校研〔2010〕3号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安心从事科研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提高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的通知》(教财[2009]2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除外)的普通奖学金标准。
一、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从4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二、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年限为3.5年。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普通奖学金延续原标准发放,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调整为1000元/月,总发放年限为5年。
四、上述普通奖学金标准从2009年9月起执行。
五、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及助研配套津贴,继续按《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校研[2008]1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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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