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2011) 52号
根据《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以及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现对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研究生申请转专业、转导师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内可提出在同一一级学科内转专业申请。经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双方导师、导师组长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转专业后,需学完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提出在同一一级学科内更换研究生导师的申请。经师生双方签字同意,并征得新导师和导师组长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第三条 导师一年以上脱离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工作岗位,包括长期出国、借调等,造成无法实际指导研究生研究学习的,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经导师组长和学院同意,确定新导师,原导师不应阻碍学生的选择。
第四条 导师曾有减招、缓招、停招等记录的,五年时间内,其研究生提出转导师申请,无需取得导师同意,学院可直接予以受理。
第五条 研究生转专业、转导师后所产生的学术、经费管理等问题按《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原规定执行。
第六条 研究生在转专业、转导师过程中产生争议,教师或学生均可向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研究生奖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由该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 此补充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