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院 通 字〔2013〕7号
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保证我院与国内外合作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质量,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的作如下规定:
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依据学校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招收和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合作双方均应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配备一名导师,共同指导其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并确定其中1人为第一导师,对博士生培养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另一方导师则负有协助指导责任。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数量和质量要求、作者署名要求。参照同一年入学的博士、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执行。
(2)单位署名要求。对于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的中外联合培养的博士生,至少2篇申请学位的学术论文(要求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且博士生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
纳入国家特定国内联合培养计划(如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培)的博士生,若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导师为第一导师,则申请博士学位的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且博士生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若合作单位导师为第一导师,则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要求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且博士生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
三、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博士学位时,如在合作协议中有明确说明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的,可以英文撰写博士学位论文,但须同时提交一份不少于1万字的中文摘要。
本规定自2012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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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1日
主题词:联合 培养 博士 研究生 学位 学术成果 学位论文 规定 |
欧洲杯买球正规平台办公室 2013年12月31日印发